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严格执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事业、企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严格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同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类专家选拔、考核评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加强备案管理。严格年度计划申报。各县(区)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4月20日前向市人社局申报2020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未在郑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处备案的,其申报学时不予认可。实行网络学习平台备案管理,未在郑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处备案的,其申报学时不予认可。
(二)巩固电子证书转换成果。继续推进“互联网+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进行学时申报,于当年12月10日前按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程序完成年度审核,打印电子证书。结合往年实际,实行逐步关闭补学通道措施。2020年计划对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集中办理两次补学补审申请,上、下半年各办理一次,超出后不再办理。办理时间上半年为3月26日至5月31日,下半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按照有关要求汇总本地区、本单位名单后统一提交补学补审申请,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处不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补学补审申请。经批准后,可在补学期间(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11月20日)进行补学。补学补审合格后按集中转换方式进行学时登记,于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每年12月11日至31日为数据年终结转期,届时不再办理学时审核业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个人当年年度考核,次年补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计算为当年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三)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和骨干人才培养。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医药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电子商务、法律、金融、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等重点行业,采取专项培训、集中授课、专题研修、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大力培养培训急需紧缺和骨干人才(培训任务计划见附件),11月底前向人社部门报送年度急需紧缺和骨干人才的培训情况。
(四)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市、区)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动本辖区、本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持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各基地要发挥本身优势,加强课件的开发(提升)和服务工作。严格落实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管理员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登记、学时审核、统计查询等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本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注册登记,按时规范完成本年度学时申报和审核工作。
附件:2020年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任务计划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