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和《关于做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26〕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6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对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我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和专业2个科目。
(一)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相关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
专业科目分为必修、选修两部分内容。必修内容为《2026年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所立项目;选修内容为各施教机构根据学员需求自主选立。
三、教育形式
分面授和网授两种,执业药师及相关人员可自行选择(具体科目见附件2、3)。
四、授课时间
面授:2026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网授: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学时及登记要求
全年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公需科目学时、专业科目学时统一由各施教机构负责登记。执业药师可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学时。参加面授培训的执业药师在培训完成三天后可查询学时,参加网授培训的执业药师在培训完成次日即可查询学时。
六、专业科目收费标准
面授300元/60学时,网授260元/60学时。教材费30元/人。
学费按学员实际参加必修、选修学时数计算。即面授费用=300元/60学时×参加面授实际学时数;网授费用=260元/60学时×参加网授实际学时数。
七、有关要求
(一)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计(折)算标准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执行。
(二)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以后年度。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三)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执业药师要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升岗位胜任能力。
附件:1.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名单
2. 浙江省2026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内容
3. 浙江省2026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修、选修内容(网授、面授)
4. 继续教育时间安排表
附件请查看原文链接:https://mpa.zj.gov.cn/col/col1229861900/art/2026/art_c76451ca2f3c4689adb6d91685bca0b9.html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